7月16日,市發改委印發《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調整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威發改發〔2025〕165號),現就政策依據、主要內容等有關事項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市區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根據上游氣源價格聯動調整,燃氣經營企業與上游氣源企業按供暖季、非供暖季分別簽訂購銷價格,自2025年4月起執行非供暖季氣源價格。
二、政策依據根據《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健全完善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魯發改價格〔2023〕552號)、《威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市區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的通知》(威發改發〔2020〕335號)等規定,城鎮燃氣企業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與企業綜合采購價格實行聯動。非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原則上按季度或半年聯動,聯動周期內天然氣綜合采購價格變動后,終端銷售價格與綜合采購價格漲跌同向聯動調整,應調未調金額及偏差金額納入后期聯動統籌考慮。
三、出臺目的適時疏導上游氣源價格變動影響,動態平衡供用氣雙方利益,保障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
四、主要內容根據天然氣價格形成和聯動機制,綜合考慮非供暖季天然氣綜合采購價格、配氣價格等因素,將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調整為每立方米3.97元,燃氣經營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銷售價格的前提下確定具體銷售價格。
五、適用范圍及執行時間本通知適用于威海市環翠區、高區、經區、臨港區范圍內使用管道天然氣的非居民用戶,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5年10月31日。
六、政策解讀科是市發展改革委價格管理科, 聯系電話:5173282